在之前的一场发展联盟比赛中,崔永熙的表现让不少球迷感到震惊——他对阵猛龙905时仅出手一次,却成功命中,并且罚球两次全中,总共得到了6分。这一数据究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其实,这与发展联盟特有的罚球规则有关。
该规则于2014年提出并于2019年正式实施:无论是加罚、两分犯规还是三分犯规,都只执行一次罚球。也就是说,若投篮命中则根据情况得到相应积分;如果未能命中,则不计入任何得分。不过,在第四节最后两分钟和加时赛期间仍然使用传统规则。
作为NBA的新试验田,发展联盟常常用来测试新规定,因此未来几年NBA或许会引入这一新的罚球方式。在过去百余年的篮球历史上,罚球规则经历了多次调整。1891年,由奈史密斯博士制定的初版篮球基本规则当中并没有包括具体的罚球队列,但却提及了一项关于连续犯规处罚的方法,即连续三次犯规将给予被侵犯方一分惩戒。
随着时间推移,对这条规定进行了数轮修改。例如最早设定为20英尺外进行投篮,而后又逐步前移至15英尺。同时,也开始明确运动战中的得分快速演变成现代意义上的“罰”字概念。从1923-24赛季起,被判违规者必须由自己主责发起。而1950年代,为减少故意犯规行为,还曾要求在关键时刻通过跳球争夺控权,而非直接发底线界内进攻机会等措施。
NCAA亦不断更新其相关法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如1985年至1990年代间增加了针对恶意和故意违例更严厉处罚。此外,引入“三分犯法”的制度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游戏体验,使每位选手都可以获得公平竞争条件。然而,不同联赛之间对于这些新兴变化反映不同,一些教练甚至表示此类调整似乎是在给某些巨星量身打造,相互之间难免产生摩擦与讨论。
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通行标准依旧受到各种考验,比如著名的小鲨鱼战术就是个极具争议性的案例,让人们重新审视何谓真正体育精神。因此,如果未来如发展的“一罚”条例能够顺利转化至NBA,那么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士必将在心理层面迎接更多挑战。但正如乔丹所言:“伟大的运动员应该掌握那些‘该死’ 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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