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讯,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进行公开宣判。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需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及证据移送至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发送副本。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则该院也应在三天内处理相关材料并交给相应机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了关于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处理方式:如果原判决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正确且量刑合理,将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议;如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应予改判;若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可重新查明后再作出判断,也可撤销发回重审。在此情况下,如果再次做出新判决,再次提出的上 appeal 或抗议不得加重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訴訟法》第237条,在二審過程中,不得對被告人的懲罰進一步加重,而檢察機關或者自控人在某些情況下除外,不受上述限制.